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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6 13: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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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杭州李晓娟律师解答。这种情况,女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俩人的赠与为宜,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即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当然,如果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女方所有或双方有其他约定的,则按照父母赠与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其他约定处理。实务案件中会遇到的难点。实际案例中,会出现很多复杂的情况,李晓娟律师在这里一一作出讲解。1、如果女方父母出全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男方,则该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2、如果女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男方,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男方,也就是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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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杭州李晓娟律师解答。这种情况,女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俩人的赠与为宜,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即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当然,如果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女方所有或双方有其他约定的,则按照父母赠与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其他约定处理。实务案件中会遇到的难点。实际案例中,会出现很多复杂的情况,李晓娟律师在这里一一作出讲解。1、如果女方父母出全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男方,则该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2、如果女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男方,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男方,也就是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杭州李晓娟律师解答:

这种情况,女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俩人的赠与为宜,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非登记方,即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当然,如果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女方所有或双方有其他约定的,则按照父母赠与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其他约定处理。

实务案件中会遇到的难点:

实际案例中,会出现很多复杂的情况,李晓娟律师在这里一一作出讲解。

1、如果女方父母出全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男方,则该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女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男方,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男方,也就是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对于婚内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3、如果女方或女方父母有证据证明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并非父母出资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则仍应认定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4、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比如房产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协议约定房产产权比例等,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

一、聘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聘礼也就是我们说的彩礼,日常生活中,也多用于订婚时,双方互相馈赠的财物。一般为结婚的时候赠送对方的钱或物。

1、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送还是婚后赠送,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因此,男方家长给女方家长,与夫妻双方均无涉,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2、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这次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对女方的赠予,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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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杭州李晓娟律师解答。这种情况,女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俩人的赠与为宜,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即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当然,如果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女方所有或双方有其他约定的,则按照父母赠与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其他约定处理。实务案件中会遇到的难点。实际案例中,会出现很多复杂的情况,李晓娟律师在这里一一作出讲解。1、如果女方父母出全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男方,则该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2、如果女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男方,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男方,也就是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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