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无偿还能力,债权人可协商分期偿还,否则可申请强制执行。民事判决、裁定必须履行,拒绝履行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文书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应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法院裁定不执行。
法律分析
判决下来之后被告没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人可以与其协商让其分期或延期偿还,否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拓展延伸
被告无还款能力,如何保护债权利益?
当被告无还款能力时,保护债权利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可以通过与被告进行协商,了解其财务状况,并尝试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告的财产,确保债权得到保障。另外,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咨询律师并遵循其建议。此外,可以考虑与其他债权人合作,共同采取行动以增加债权的收回机会。最重要的是,及时跟进案件进展,保持与法院、律师的沟通,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综合运用以上措施,可以更好地保护债权利益。
结语
被告无还款能力时,保护债权利益需采取措施。可与被告协商分期或延期偿还,否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判决、裁定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不履行,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保护债权利益需综合运用协商、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并寻求法律援助。与其他债权人合作可增加收回机会。及时跟进案件进展,维护合法权益。通过以上措施,更好保护债权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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