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欠钱不还钱的解决办法及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原告可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拍卖和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清偿债务。法院可扣留、提取存款和收入,并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范围。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6条和第242条。
法律分析
一、被告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1、被告欠钱不还钱的,原告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被告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5、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结语
被告欠钱不还钱的情况下,原告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查封、拍卖和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清偿债务。此外,法院还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和收入,并将拍卖、变卖所得的金钱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以结束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二百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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