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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哪些内容?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6 13: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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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哪些内容?

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写明。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3、土地的界址、面积等。4、出让金及支付方式和期限。5、违约责任等。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如下: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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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写明。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3、土地的界址、面积等。4、出让金及支付方式和期限。5、违约责任等。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如下: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写明: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3、土地的界址、面积等;

4、出让金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5、违约责任等。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如下: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二、小产权房产权到期应该如何办

根据我国法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对于小产权房到期一般有两个解决方法。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方式包括出让、出租等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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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哪些内容?

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写明。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3、土地的界址、面积等。4、出让金及支付方式和期限。5、违约责任等。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如下: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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