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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以什么为依据进行确权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6 13: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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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以什么为依据进行确权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确权证据依据是。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4、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土地出让合同。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10、生效的遗嘱;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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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确权证据依据是。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4、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土地出让合同。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10、生效的遗嘱;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土地确权证据依据是: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10、生效的遗嘱
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确权机关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有关土地确权的规定。合法性原则包含既要遵循实体法,又要遵循程序法两个方面,违反实体法或程序法,都将构成对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二)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土地确权决定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即土地确权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内容应合乎情理。坚持合理性原则既有利于保障行政权力合法行使,也有利于维护公民、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原则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城市不存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其土地自然应属于国家所有。
(四)国有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原则
国有土地可以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但不能因此而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对于国家建设征收后,由于种种原因又退还给原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其国有土地的性质不得改变。
(五)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
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土地权属状况十分复杂,致使土地权属纠纷不断,使土地确权工作面临相当大难度。因此,在确权工作中,必须坚持尊重历史和现实、分阶段处理的原则,即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正确处理国家与集体、集体与集体、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六)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原则
在实施土地确权时,尽可能地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坚持有利于社会团结、稳定这一处理原则,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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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以什么为依据进行确权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确权证据依据是。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4、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土地出让合同。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10、生效的遗嘱;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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