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和依据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6 13:09:33
文档

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和依据

(一)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1、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2、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二)土地确权的依据。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3、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4、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推荐度:
导读(一)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1、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2、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二)土地确权的依据。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3、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4、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一)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

1、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2、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土地确权的依据。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3、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4、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5、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一、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

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二)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三)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四)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五)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确权方法

(一)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二)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三)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二、土地确权的具体法规

土地确权的法规有《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等,重点是《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的规定,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这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可能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农户才是分得承包土地的主体。既然农村土地的承包主体是“户”,而不是单个的“人”,那么将“农户”依照法律和承包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看成是“农户”内订立承包合同时在册人员的认识就是错误的。无论是当时计入分地人数的成员,还是后来新增家庭成员,只要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都平等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增人不增地”绝不意味着新增人口没有地、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毫不怀疑地肯定农户中的新增人口与土地承包时的原有人口一样,对承包到户的土地平等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减人不减地”是在承包期内农户人口减少,尚存人口对已经承包到户的土地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不得以农户人口减少为由收回减少人口在土地承包中分得的承包到户的土地。因此,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无论是新出生的还是嫁入的人口,都是有承包土地的。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和依据

(一)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1、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2、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二)土地确权的依据。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3、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4、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