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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