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管辖权。诈骗案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范围。2、级别管辖。诈骗罪对于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共同犯罪的,对于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管辖。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部分由刑事部分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一、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者的区别
(一)、关于调解
1、民事诉讼中:
(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
(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中: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2)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3)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民事诉讼中: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中: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
1、民事诉讼中: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四)、管辖权的转移
1、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2、刑事诉讼中: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案件中的羁押管辖权如何确定
起诉被羁押管辖权的确定: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因此,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可以依法对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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