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增值税的起征点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等。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有的条件是: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80万元的商业企业;
3、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下列小规模企业:
①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②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1)会计核算健全;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水电经销企业;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企业免税政策
2019年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连发《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迅速落地,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政策主要有三大要点:
一、月销售额10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三、附加减征可与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将其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
本次进一步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且税收优惠方式简明易行好操作,将明显增强企业获得感;
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的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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