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的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但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的人。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来约束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也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是相应的,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从而达到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约束。
拓展延伸
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具有取保措施的执行权?
是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具有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取保候审是指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对被侦查机关或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检察院负责监督和执行其取保候审的决定。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条件、期限、变更、解除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进行追究。通过检察院的监督和执行,可以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公正、有效执行,维护刑事案件的正常审理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因此,取保候审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既能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作为律师编辑,我们应当深入研究和理解取保候审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正常审理。同时,我们也应当关注和监督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避免滥用权力和违反法律规定,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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