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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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2:21:58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一、实行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引育政策
1.建立人才分类目录。建立全市人才分层分类体系,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将高层次人才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高级人才(D类)。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南昌市人才信息库管理,发放“人才一卡通”,享受相应政策。建立人才分类动态调整协调机制,成立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对南昌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协调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2.实施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未来五年,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引进培育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对全职引进或新培育的A、B、C类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贴。A、B、C类人才可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A类人才按300平方米标准给予全额购房补贴,B、C类人才给予购房款50%、最高分别200万元、100万元购房补贴。A、B类人才在昌创办企业或实施成果产业化的,按“一事一议”原则,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结合,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最高可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院士来昌设立院士工作站的,每个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资助。A、B、C类人才配偶随调,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原单位编制性质和职级予以安排,其它类型的优先推荐就业。
3.实施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未来五年,重点围绕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现代金融等产业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引进和培育1000名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1000名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每年定期发布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根据紧缺急需程度给予人才20万元
50万元奖励补贴,优先入住人才公寓。采取优先使用空编、优化人员结构等办法,确保人才引进所属的编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公立医院和学校等领域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殊领域的紧缺急需人才,可参照我市已有人才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由人才主管部门提出专门引育政策。优先推荐紧缺急需人才参评市级重大人才工程,紧缺急需人才参加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评选,由专人全程代办申报事宜。紧缺急需人才配偶随调,参照A、B、C类人才标准执行。
4.实施“洪城工匠”培育计划。未来五年,培育引进10万名技能人才、3万名高技能人才。建立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制度,对企业引进和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奖励,对新引进培育的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每年建设5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并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15万元的建设资助。对新引进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50万元奖励。每两年培养选树50名左右技能含量高、绝技绝活特色明显的“洪城工匠”,每人奖励1万元。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推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建立企业、科研机构高层次专业人才在市属高校、职业学校担任“双师型”教师的鼓励激励机制。鼓励大中专院校与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高企业(行业)评价自主权,推进院校学生鉴定评价,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建立职业技能竞赛与技能评价互认和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认的评价体系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
(一)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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