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一般需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且必须是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家庭暴力可以获得精神赔偿吗
因为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婚姻关系解除的,被家暴方可以对家暴方提出精神赔偿;根据《民法典》因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结婚6年如果离婚女方有什么补偿
结婚6年若离婚女方一般没有补偿,只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无过错方有权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有权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离婚诉讼。配偶离家与异性同居的,当事人也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能向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只有在最终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才能主张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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