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重庆公积金贷款,首先需要拥有重庆市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2、必须缴纳一年以上的公积金,同时余额达到了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才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
3、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必须用于购买住房。
4、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房屋首付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
5、进行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必须拥有稳定的收入以及良好的信用。
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四种计算方法,最后计算结果的最小值作为你的贷款额度。
计算方法: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申请人月工资+单位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现在每月还贷金额]×贷款期限(月),还贷能力系数不同城市可能不一样,以当地的为准。
2、以首付款和房价计算:额度=房价-首付款。
3、贷款额度不超过各地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最高限额。
4、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不同地区的倍数可能不同,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烟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其他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有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质押、抵押的证明以及有关部门所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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