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299元。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自2022年4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2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指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的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确定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既要考虑到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包括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到个人住房支出占消费结构的比重;既要考虑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又要考虑到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培育。因此,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确定,要结合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和职工收入状况综合考虑。根据最近规定,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
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提取:
1、应当让用人单位出具提取证明;
2、拿着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提取条件的,会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让指定的银行将公积金转入到指定的账户,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会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且告知不予提取的理由。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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