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按揭贷款)办理须知》 第二条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七)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八)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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