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在6月8日和7月6日,两次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重庆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年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经两次下调后,年利率由4.45%下调至4%;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由4.9%下调至4.5%。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1)贷款利率与贷款用途、贷款性质、贷款期限、贷款政策、不同的贷款银行等相关。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各银行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差别贷款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浮。现行基准利率是2018年7月6日调整并实施的,种类与年利率如下:
①短期贷款六个月(含)5.6%;
②六个月至一年(含)6%;
③一至三年(含)6.15%;
④三至五年(含)6.4%;
⑤五年以上6.55%。
(2)房贷: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如果各方面评价良好,不同银行执行的房贷利率有所差别,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部分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或1.05倍。从多数银行将首套房利率调整至基准利率。4月上旬,银行开始执行首套房贷利率优惠。部分银行利率最大优惠可达85折。五年期限以上85折优惠后利率为6.55%*0.85=5.5675%,三季度以来和初由于资金供应紧张、信贷资金不足等原因又有所收紧。首套房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与85折之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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