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丢了可以再去补办,一般都是到本市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虽然开放了二胎的政策,但是对于某些情况仍然需要生育证才能合法的进行剩余,院方才能办理相应的接生手续。
准生证是可以补办。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办理程序
1、应及时申报,在户口所在地或辖区内社区出具第一胎证明;
2、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3、未办理准生证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计生办会做出相应的处罚;
4、接受处罚后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地点户籍所地的乡镇(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计生办)办理。
办理时限办理时限: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下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限不超过30天
办理费用:免费
生育登记服务办理程序如下:
1、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须在怀孕前后,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有条件的社区也可办理生育登记、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并按月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登记情况;
2、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未经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及时补办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
3、生育登记可委托他人办理。
拓展资料:
生育登记服务对象有以下两种:
1、准备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2、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再婚夫妻准备生育的。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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