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
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二手房为7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两倍(80万元)。
2、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
(二)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为25年,砖混结构不超过20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三)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四)贷款担保
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并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
(五)参贷的规定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房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
重庆公积金贷款上限,是根据重庆市的具体情况而定,在重庆市中,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借贷人根据参贷的规定,一定的贷款担保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额度,但是,重庆市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会随着国家利率而调整,这些大家需要了解清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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