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需要安排好植物人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可以和植物人一方的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协商离婚。
(2)起诉植物人一方离婚,法院一般应予准许。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如果丈夫变成植物人,无法再表达任何感情,在一起共同生活已难以相互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也就是说,婚姻的自然基础已不复存在,可以离婚。
但是植物人离婚案应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并且不能因为夫妻一方没有生活能力,需要人照顾为由而不准对方离婚从而剥夺或者限制其离婚权利。不能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并逃避法定的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
判决夫妻双方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达到了确已破裂的标准,就应判决双方离婚。我国判决离婚的标准实行的是客观标准,也就是说不探究夫妻双方主观上的意图,而是根据双方现实情况来判断双方是否达到了此项标准。如果一方处于植物人状态,而且这种状态处于不确定之中,有可能会苏醒,也有可能永远昏迷或死亡,因此法院既要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也不能因为没有生活能力,需要照顾为由而不准对方离婚从而剥夺或者限制其离婚权利。
一、法院如何认定感情是否破裂
1、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107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2)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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