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协议能不能公证这个问题来说,答案是肯定的,但离婚协议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是离婚协议是没有相应的公证的必要的,双方签字认可就可以了。一、离婚协议能不能公证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民政局认可,并以此发给离婚证,离婚双方就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手续,在获得离婚证的同时,离婚协议也会在双方签字盖章的基础上加盖民政局的印章,此时,这份协议就充分具备了法律效力,此时再去公证,就成了画蛇添足,没有任何意义。二、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三、离婚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申办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2、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注意审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防止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3、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看其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应当注意征求有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子女意见,审查是否照顾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拥有部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否明确和有无争议,财产是否过去曾有约定,对于双方关于公房使用权的约定,须按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等。4、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注意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合法,文字有无歧义,提供的协议和有关材料有无矛盾之处,是否附有财产清单以及协议中是否注明“与本协议相粘连的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有无“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的规定。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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