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做出了适当处理,因此,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存放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在事后是不能撤换的。
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流程
变更离婚协议书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只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话,离婚协议可以变更的,为避免以后有问题,可以去公证一下。
对涉及财产的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变更:
1、双方是协议离婚;
2、在1年内提出;
3、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变更,当然,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不过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变更离婚协议是否公证
可以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如当事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以代写)。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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