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到居住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
一、离婚协议补办材料:
1、双方的离婚证;
2、身份证;
3、户口本等资料。
二、离婚协议补办流程如下:
1、准备好离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资料;
2、带领离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资料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和调出离婚档案;
3、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即可。
总之,离婚协议书可以到居住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一、老人立遗嘱如何公证
1、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材料。
3、申请受理,发通知单。
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4、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
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5、报审批
6、制作公证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7、发放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未在管辖地公证处公证遗嘱可以吗
未在管辖地公证机构申请的遗嘱公证行不行,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向其他公证机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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