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10000元(销售额)×5%=500元;个得税:10000元(销售额)×2%=200元城建税:500元(营业税额)×5%=25元教育费附加:500元(营业税额)×3%=15元如果是个体,只在地税缴税,交营业税,及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还要缴纳个体工商业户的个人所得税。而以上这些税收,都是采取定额征税。如果饭店是非个体,要分别在国税、地税申报纳税。
1、如果年营业额在30万以下的餐饮企业,其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率适用18%,其按营业收入计算所得税率为1.8%。
2、如果年营业额在30万-100万之间的餐饮企业,其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率适用27%,其按营业收入计算所得税率为2.7%。对于个体餐饮店,需要缴纳的综合税率为8.43%左右,对于公司名义的餐饮店,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护费和个体餐饮店一样,而应缴纳的所得税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七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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