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税务风险。(1)公账与私账不分,可能造成公司部分收入直接转入私人账户,而没有入公司帐,从而使企业少交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等。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不仅要补交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2)公账与私账不分,还有可能导致本来应当由公司承担的费用没有入账,而是由老板私人负担,最终使企业多交税款。(3)公账与私账不分,可能造成股东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如果在年底之前仍未还清的,按税法规定,应当视同公司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无疑加重了股东的税收负担。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规定,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资产,则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加大了股东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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