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与出资人不一定是同一个人。
一、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二、实际出资人是什么意思
实际出资人通常在公司法领域内属于常见名词,又称隐名股东、实际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相对应。投资者处于规避法律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目的,或基于投资利益最大化考虑,可能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实际出资人的法律的地位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出资人的认定依据通常来自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书面约定、且大多数股东知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登记在册的股东依法享有全部股东权利,特别是对外时,外界仅根据登记情况直接推定名义出资人就是实际股东,此时的实际出资人很难进行对抗。但对于内部争议来讲,当双方签署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时,并且有实际出资的情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反之则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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