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很可能都不会立案。
事实婚姻并不必须判决离婚。事实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失效)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
一、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二、事实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判决离婚也得建立在双方结过婚的基础上,而结过婚的唯一合法凭证就是结婚证,虽然事实婚姻不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但是,就事实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等,这些问题存在纠纷的话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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