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
1、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六百六十三条。
2、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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