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工程的质量缺陷是该工程在施工完以后,由相关的部门进行质量问题的检测,但是该工程达不到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问题的规范,这种现象就是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的质量通病是该工程已经建设完成,但是又很多地方比如外形、工程内的功能都不完善甚至有很大的缺陷。工程质量的事故是工程在建设的时候或者建设完成使用的时候,出现很多不安全的未知的因素,导致出现不同程度的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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