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按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三级处理。
1、质量问题:
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和研究,必要时要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确定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
2、质量事故:
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核准后交承包单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验收。
3、重大工程事故:
一般可分为一般工程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两类,其划分的标准按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定。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应立即(8小时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财产损失的评估与处理,但对人员伤亡的处理,原则上不宜介入。
二、引发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有几种?
1、违背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及其客观规律的反映,不按建设程序办事。
2、违反法规行为
例如,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越级施工;工程招、投标中的不公平竞争;超常的低价中标;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擅自修改设计等行为。
3、地质勘察失真
诸如,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或勘探时钻孔深度、间距、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不能全面反映实际的地基情况等,从而使得地下情况不清,或对基岩起伏、土层分布误判,或未查清地下软土层、墓穴、孔洞等,它们均会导致采用不恰当或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或墙体开裂、破坏,或引发建筑物倾斜、倒塌等质量问题。
4、设计差错
诸如,盲目套用图纸,采用不正确的结构方案,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情况不符,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或变形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以及计算错误等,都是引发质量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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