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钱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如果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共同生活等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予以返还。离婚后,下列两种情况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章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章,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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