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6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16条:有相应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61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一、撤案的相关规定
1、要根据是否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
2、属于自诉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3、公诉案件,如果已经立案的话,就得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才决定撤销案件,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4、刑事案件立案后不能按原告或受害人的要求撤案。
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规定:
(1)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后的刑事案件撤案必须附合法定条件才可以。
(2)如没有犯罪事实的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对于民事责任部分,双方通过调解达成谅解的,可以作为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
(4)如果不是犯罪的,会撤销案件。撤销案件得分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自诉案件都可以进行撤案。但是公诉案件想要撤案是比较困难的,不能人为干预,除非检察机关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或者犯罪行为较轻不予处罚的才可以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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