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定婚姻效力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可以再审吗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无效婚姻判决能上诉吗
无效婚姻判决不能上诉
有关婚姻效力的审理和判决直接决定婚姻的有效性,是相关人身、财产关系的基础,具有严肃性,不能随意变更和撤销,也不因一方当事人的意志而随意转移。判决一经宣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对此也是不可提出上诉的。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系则不是基础性问题,属于可调解和上诉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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