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1、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该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5、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破产的,投资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解散的有五年保护期。
7、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及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
8、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的,个人认为转让人和受让人对于转让前企业的债务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9、个人独资企业继承的,清偿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二、公司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公司股东一般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权利逃避债务的行为,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伤害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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