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要是股东。股东是以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向公司出资并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组织或者个人。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不一定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代表能做财务负责人吗
法人代表不能做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主要负责公司的管理和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不适宜担任财务负责人。具体的财务负责人可由专业的会计人员担任。
法人的权利如下: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二、法人和监事只有一个人可以吗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仅限两类人可以担任。
第一类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
第二类人:总经理。而公司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监事会成员分为三类:股东代表,职工代表以及其他人员。监事会成员必须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但监事不能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监事可以由股东担任。
三、公司法人能兼任出纳是否可以
生活中所说的公司法人即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不能兼任出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对内要负责公司管理事务,对外要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因此具体的出纳职务可由专业的会计人员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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