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可撤回仲裁申请。未经允许中途退庭或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申请人也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包含当事人信息、仲裁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来源以及证人信息的申请书。
法律分析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拓展延伸
仲裁程序是否可中止?
在特定情况下,仲裁程序是可以中止的。根据仲裁法律和规定,当一方申请中止仲裁程序时,仲裁庭会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评估。一些可能导致仲裁程序中止的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事项已经解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等。仲裁程序中止的决定由仲裁庭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仲裁过程。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不同司法管辖区和仲裁规则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的仲裁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仲裁法律和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同时,申请人未经允许中途退庭或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行为也可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在特定情况下,仲裁程序也可以中止,例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争议已解决。具体情况会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评估,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仲裁过程。请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的仲裁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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