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自动投案有三种情况: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直接投案;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投案而委托他人或信电投案;向负责人交代罪行。自首的认定标准为真诚悔罪、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国家审查和追诉。
法律分析
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况包括直接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投案;犯罪人有投案的诚意,但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投案,可以委托他人报案或通过信电方式投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向负责侦查、审判任务的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交代罪行。自首的认定标准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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