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档案造假行为,具体如何处理,可以参考第九条的规定,当档案中有明确的档案造假行为情况的,应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其中,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处理;
2、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
3、情节严重或者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
4、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5、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
(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
(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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