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逮捕的再取保有一定难度,但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部分非吸案件,在逮捕后积极退赃,可争取到取保候审。不管是非吸案,还是其他案件,逮捕后第一时间想立即办取保,都是不现实的。一方面,公安肯定不同意;另一方面,即使提出羁押必要性申请,检察院也可以以逮捕后未超一个月为由,不予立案。
涉及非吸案件,那就需要考量涉案人员在公司所处职位(法人或高管,还是一般业务员),所涉犯罪金额,实际获利等。还有一点需要关注,那就是在非吸案件中,退赃退赔是追赃挽损的主要来源之一,如果能够全额或是高额退赃,非高管类人员则可以争取后续变更措施为取保候审的较大机会。
一、公安局逮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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