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办法:由用人单位依法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以下仲裁裁决可撤销:违反法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其他。
一、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书起诉
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决,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只能有条件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若争议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以外的事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二、仲裁以后还能诉讼吗
如果是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是其他纠纷,仲裁后就不能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协议确定了案件的惟一仲裁庭。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它不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且对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案件管辖权的区分亦有约束力。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如何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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