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板工程:模板轴线偏位、标高不准、支模过程中出现凸肚、缩颈和翘曲,致砼料浇灌振捣时出现漏浆、跑模、模板拆除后出现蜂窝麻面、孔洞、露筋或几何尺寸超出设计尺寸等。
2、钢筋工程:钢筋规格,布筋间距尺寸与设计图纸不符,墙、柱、主筋偏位,楼板及悬挑板上筋下陷,同截面接头过多,绑扎及焊接不符合规范要求,骨架歪斜和基础钢筋倒钩等。
3、混凝土工程: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烂根、缺棱掉角、调口变形、缝隙夹渣,裂缝等。
4、砌体工程:砌体灰缝砂浆饱满度不足,竖缝内无砂浆,相互搭接不足,出现错缝、留槎不妥、接槎不严、拉结筋长度、间距、数量不够,造成墙体开裂等。
5、防水工程:外墙渗漏、卫生间厨房渗漏、地下室外墙渗漏、地下室地面返潮、屋面渗漏等。
一、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结果的特殊性,往往是承包方已经通过施工建设使得建筑材料已经形成在建工程或者甚至是竣工的建筑工程了。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太可能性,因此司法解释制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
(一)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里要充分注意,只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也就是说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实现约定的那个金额,也没有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的补偿原则。在这里,司法解释制定者是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无效合同的。
(二)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不予支付工程款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四)发包人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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