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什么是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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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8 23:33:55
具体什么是撤销权
撤销权的具体含义是:债权人在债务人具有放弃其债权、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损害其到期债权实现的行为时,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来保全其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导读撤销权的具体含义是:债权人在债务人具有放弃其债权、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损害其到期债权实现的行为时,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来保全其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的具体含义是:债权人在债务人具有放弃其债权、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损害其到期债权实现的行为时,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来保全其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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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是撤销权
撤销权的具体含义是:债权人在债务人具有放弃其债权、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损害其到期债权实现的行为时,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来保全其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