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债权人保全其债权的一种方式,债权人在债务人具有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等情形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行使撤销权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