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查处民事虚假诉讼的前提是认定民事虚假诉讼。一个案件是否为虚假诉讼案件,有很多条件和表象,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是否按照正常程序和方式向人民法院立案。未按正常程序立案或者在立案庭网络上找不到立案号码和办案单位、指定办案人员信息的,由审判庭办理的,可以认定为虚假诉讼案件。也就是说,立案法院立案,终审判决可能是另一个无关的判决。也可能有两个决定,一个是立案庭作出的案件,另一个是无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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