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如果是施工人的原因导致的话,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的情形
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的情形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
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
3、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程工期。
4、发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变更设计,造成承包人停工、援建、返工、改建,或者因发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5、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流行性疾病以及非承包人引起的纠纷等原因,致使承包人无法在短期内恢复履行合同的。
二、工程反索赔的法律依据
工程反索赔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根据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监理人同意的延长工期竣工,或者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三、暴雨导致停工怎么处理赔偿事项
暴雨导致停工处理赔偿事项如下: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输到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损坏和停工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包人承担;
4、需要清理和修复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但在实践中,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期顺延;
6、停工期间,承包人应要求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留在施工现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如果暴雨是可排除的,未达到不可抗力水平,承包商应排除障碍,继续施工。擅自停工的,应当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如果暴雨水浸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承包商停工是可以理解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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