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中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了其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是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
一、有限公司可以一个人吗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仅对有限公司设立者的上限人数进行了规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50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可以设立仅有其一个股东的公司,法律上被称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个自然人仅能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由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再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单的说“由自然人作为唯一股东设立的公司,这家公司不能持有任何一家公司100%的股权”,而对于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并未有数量限制(除该法人系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的均是有限责任,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利用“有限责任”而损害债权人、公司的利益,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我们注意,在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应该合理、有效地区分股东和公司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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