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批捕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情节轻微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民检察院通常不会贸然批捕。
法律分析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批捕后还可以取保吗?
批捕后也是一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不过承办人是否批准要征求检察院的意见;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我国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容留别人吸毒的这种行为的量刑也有管制和拘役,可是,逮捕之后适用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比较特殊的,如果容留别人吸毒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或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人民检察院之前就不会贸然批捕了。
结语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批捕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具体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形。因此,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批捕后是否可以取保,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四十七条 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将前述法律手续传真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有关信息系统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
请求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应当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请求协助开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请求协助开展勘验、检查、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立案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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