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审查虚假诉讼,一旦发现虚假诉讼怎么办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条链接: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收集证据。空口无凭自以为是不能称为定案的证据,虚假诉讼是一种犯罪行为,立案的条件必须是由证据来证明。要从疑点下手,收集到虚假诉讼的证据,这只是维权的第一步。
被执行人虚假诉讼怎么办?
向法院移交证据。发现被执行人虚假诉讼的证据或者线索,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要求他们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有犯罪嫌疑的,法院会把案件移交给公安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虚假诉讼怎么办?
向公安报案。虚假诉讼罪是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对于有犯罪嫌疑,并且属于他们管辖的,对于报案他们是不得推诿的。
被执行人虚假诉讼怎么办?
向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民事审判的监督权,对于法院错误判决和裁定,可以通过再审、抗诉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
被执行人虚假诉讼怎么办?
向监察机关反映。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进行虚假诉讼,审判人员在此过程中违法操作,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向监察机关反映。
被执行人虚假诉讼怎么办?
对于原告来说,追回自己的损失是主要目的,根据事态的发展,可以酌情考虑以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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