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纠纷发生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8 23:33:49
撤销权纠纷发生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撤销权纠纷发生的情况如下:1、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2、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3、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行为;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导读法律分析:撤销权纠纷发生的情况如下:1、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2、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3、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行为;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分析:撤销权纠纷发生的情况如下:1、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2、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3、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行为;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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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纠纷发生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撤销权纠纷发生的情况如下:1、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2、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3、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行为;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