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刑法引诱卖淫罪既遂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不论是同时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三种行为还是只实施引诱卖淫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果是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卖淫罪,兼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一、什么标准下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才立案?
下列情形下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
1.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两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的;
3.有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介绍卖淫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既遂定刑标准,具体如下: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者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14岁以下儿童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2、本罪的侵犯对象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卖淫活动泛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女性,但也包括男性。他人可以是单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次数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3、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在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并知道这种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
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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