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拓展延伸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责任及法律程序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其刑事责任及法律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法院将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法律程序,一般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权,并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并执行相应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容留他人吸毒罪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条件也有具体规定。根据不同情形,如可能判处刑罚、患有严重疾病或羁押期限届满等,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刑事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权,并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将依法判决并执行相应刑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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